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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非法代填代报、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实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营造有利于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环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统计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防惩并举、注重预防,以提升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持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推动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压倒性态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开展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1.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能源、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聚焦数据波动异常的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工业总产值;二是投资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及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三是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中限额以上经营户的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指标数据;四是服务业营业收入数据;五是劳动工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六是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
3.检查的依据
统计执法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体专业的统计报表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来组织开展。
4.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5年9月-2025年11月底,具体实施时间由分管领导与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自行确定。
5.检查方式
按照全县名录库中规模以上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由分管领导与各相关专业负责人自行确定或随机抽取具体检查对象,采取重点核实和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分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6.检查人员
根据统计执法工作任务和要求,由县统计局符合专业要求的执法人员,在局各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的运用及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予以惩处,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
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部门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积极落实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纳入“信用山西”系统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将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执法检查工作在县统计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各专业要加强日常统计数据的动态监测,加大检查的频度、力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二)扎实有序推进。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各专业工作的协作配合,对各专业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局法规股;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各专业的意见建议。
(三)严格依法实施。在统计执法检查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办案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明确检查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把文明执法贯穿始终,做到合法、公正、公开、高效。
古县统计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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