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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王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2026-05-18

标题 人社局关于王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6-05-11 回复时间 2026-05-18
请求类型 诉求 回复状态 基本满意
回复单位 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 关于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欠缴本人住房公积金及五险的投诉(11.5年未缴,要求全额补缴)
回复内容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王先生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回复。经调查,王先生反映问题情况核实如下:关于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欠缴本人五险的投(11.5年未缴,要求全额补缴)的问题,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王先生与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要求为职工王先生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该员工当时于原平化肥厂存在实事劳动关系,未配合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2018年原平化肥厂启动实施买断清算,王先生因其劳动关系存续,获得安置补偿金约14万元;清算前社保由原平化肥厂负责缴纳。原平化肥厂清算办结后,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再次催告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该员工为持续保留原平市本地社保待遇未配合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王先生于2021年1月起社保由原平化肥厂变更为原平市人才市场代管缴纳灵活就业参保,自行承担社保缴费费用。经查,王先生于2022年8月(55周岁)已办理退休待遇手续。2026年3月,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王先生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足额向其支付1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22425元,于2026年4月23日支付王先生个人账户。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王先生提出的补缴11.5年社会保险的诉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同一人不得在两个统筹区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社部明确:补缴养老保险不属劳动仲裁范围。因王先生与山西国新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争议纠纷,建议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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