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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公安局对张女士反映问题的回复 | ||
| 写信时间 | 2026-04-03 | 回复时间 | 2026-04-07 |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基本满意 |
| 回复单位 |
古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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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关于规范养犬、整治流浪犬的问题:1、县城很多独居老人养狗为了看门看院子,邻居间串门时难免稍不留意狗就跑出去了,况且老年人大多腿脚不便,不方便去追狗,狗都认识回家的路,大多情况上个厕所就回家了。 2、是否应该发通知明确告知人民群众“流浪犬收容基地”在哪?负责人联系方式? 3、罚款金额具体多少?通告中没有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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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张女士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回复。经调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核实如下:张女士反映在小区电梯张贴的《古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养犬,整治流浪犬的通告》中提出,流浪犬收容地点不明确的问题。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根据《临汾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查处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流浪犬只的控制和安置,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售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并对犬只收容留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古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养犬,整治流浪犬的通告》属于古县公安局创文验收期间阶段性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结束,今后流浪犬只的控制和安置,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售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等工作,并对犬只收容留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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