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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古县自然资源局对武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 ||
| 写信时间 | 2024-10-15 | 回复时间 | 2024-10-21 |
| 请求类型 | 建议 | 回复状态 | 满意 |
| 回复单位 |
古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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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本人为古县居民,因目前宅基地交通不便等原因,想在邻村购买他人宅基地居住,请问是否可以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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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武先生咨询问题进行核实回复。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地基才可以买卖。国土资发〔2011〕178号、〔2016〕191号文件规定: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地基的在退出原宅地基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地基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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