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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对吉某、钵某反映问题的回复

2024-10-11

标题 生态环境分局对吉某、钵某反映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4-10-05 回复时间 2024-10-11
请求类型 建议 回复状态 留言信息有误,多次举报均未使用真实信息,无法联系到本人
回复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
留言内容 盛隆泰达焦炉存在冒烟现象,火炬煤气肆意放空,污染环境。
回复内容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吉某、钵某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反映的情况核实如下: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2.经现场调阅该公司2024年10月9日、10日、11日出装炉时间原始记录表,显示焦炉结焦时间为45.83小时,日出焦炭70孔,产生煤气量约60500m³/h;焦炉回用33500m³/h;用于加热炉1000m³/h;剩余煤气26500m³/h送至甲醇合成氨分公司。3.针对留言“泰达污染环境,火炬煤气肆意放空”,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利用手机热成像仪对该公司煤气自动点火放散口进行拍摄,未发现煤气放散现象,反映问题不属实。针对留言“泰达焦炉冒烟严重”,我分局执法人员经现场调阅该公司焦炉视频监控,发现焦炉在晾炉过程中炉顶上升管存在烟气无组织逸散现象,反映问题属实。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古县分局对该公司焦炉在晾炉过程中炉顶烟气无组织逸散问题给于立案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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