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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古县自然资源局对房女士反映问题的回复 | ||
| 写信时间 | 2024-10-04 | 回复时间 | 2024-10-10 |
| 请求类型 | 建议 | 回复状态 | 满意 |
| 回复单位 |
古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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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我是古县畅达小区业主,于2018年在畅达小区购买的商品住宅,同时在物业办理登记手续,物业代收了办理不动产证一切费用到现在为止不动产证毫无音讯,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督促,尽快给我们办理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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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房女士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房女士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35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经我单位与畅达城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建、审批部门沟通联系后认定,畅达小区目前正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消防、人防以及房屋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提交后会及时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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