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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范某反映问题的回复

2024-07-22

标题 古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范某反映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4-07-15 回复时间 2024-07-22
请求类型 建议 回复状态 满意
回复单位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留言内容 东海湾楼下新开的酒吧,每天深夜12点至凌晨2点,多人大声交谈辱骂 严重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希望有关部门解决处理,还居民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
回复内容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规定,按照《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责令古县隐酒酒馆停业整顿,限期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相关证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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