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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市场监管局对范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2024-06-11

标题 古县市场监管局对范先生反映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4-06-06 回复时间 2024-06-11
请求类型 诉求 回复状态 满意
回复单位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留言内容 古县相如路六小六豆花鱼,老板强制消费,还不提供打包服务。
回复内容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范先生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范先生反映问题情况核实如下:餐饮服务经营者古县相如路六小六豆花鱼设置有明码标价菜单,并公示于店内明显位置。经营者在范先生就餐后未根据需要提供打包服务反映问题属实。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已向反映人如实反馈调查核实经过及结果;要求古县相如路六小六豆花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三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等法律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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