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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北平镇对陈女士反映问题的回复 | ||
| 写信时间 | 2023-10-26 | 回复时间 | 2023-10-29 |
| 请求类型 | 诉求 | 回复状态 | 满意 |
| 回复单位 |
北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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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户口已迁往山东,因现在所在地房屋拆迁补偿,需要北平镇开具未享受过补偿安置证明,村里已盖章,却被乡镇无理由拒绝,请帮忙处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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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陈女士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陈女士反映的情况核实如下:2023年10月26日下午,陈女士家人余某(反映人公公)携带《已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来镇政府盖章,经办事员询问,因陈女士未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故联系村支部书记,要求联系镇经管站履行退出相关手续后,再盖章。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校核的通知》,村民要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时,需向合作社递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承诺书》,方可退出,经过电话联系沟通,已将相关手续办理事宜告知陈女士。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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