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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古县公安局对林某反映问题的回复 | ||
| 写信时间 | 2023-01-31 | 回复时间 | 2023-02-06 |
| 请求类型 | 咨询 | 回复状态 | 联系不到本人 |
| 回复单位 |
古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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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内容 |
春节放假期间,下冶派出所值班人员在企业公司食堂吃饭,请问这样符合规定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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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收到县长信箱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林某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反映的情况如下:2023 年春节放假期间,下冶派出所厨师因家中有事请假,所里值班人员不能正常就餐。经与泰达公司管理人员口头协商,春节期间下治派出所值班人员在泰达公司职工食堂就餐,并按照每人一餐 10 元标准付费,2023年1月 28 日下冶派出所统一结算支付了全部就餐费用。经研究,我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鉴于下治派出所已按照和泰达公司的协议及时支付了就餐费用,且未造成不良影响,责令下冶派出所加强管理,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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