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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2024-05-10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古政办函〔2024〕3号


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和《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电力延伸工程建设,明确电力接入投资界面,规范城镇规划区域内供电接入工程管理流程,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延伸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内容是指从公共电网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费用,包括廊道和电气两部分费用。其中,廊道部分是指电力及设备所需的通道、电缆管沟、土建基础等;电气部分是指电力线路、电缆、配变环网柜等。

二、供电接入工程费用政企共担机制

(一)供电企业投资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1〕190号)等文件要求,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承担低压接入小微企业供电接入工程(至用户红线处,含计量表计)全部费用,实现全县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二)属地政府投资范围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三)政企共担投资范围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所需费用中,电气部分费用由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承担;廊道部分费用由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四)其他

对于用户提出超标准报装、个性化建设电力接入工程时,超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三、项目管理实施

(一)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

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办理接电工作,并承担项目接入工程涉及的电力接入工程管理和建设费用。

(二)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项目

1.严格项目审批。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的电力延伸项目实行派单制,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在县行政审批局或开发区行政审批部进行项目初审,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出让或划拨)核查项目是否属于电力接入工程延伸项目,以及是否属于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的电力延伸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将电力延伸工程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并将有关办理情况推送至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国网古县供电公司。

2.严格施工程序。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根据审批部门推送的建设项目,结合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周边电网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出具线路接入系统的供电方案,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国网古县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及现场勘查情况完成设计图纸,并提交国网古县供电公司审核后进行实施。

3.严格施工验收。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国网古县供电公司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研判认为移交至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有利于运行、维护的项目,由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无偿移交给国网古县供电公司,并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后续运维管理及安全责任由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承担。

(三)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网古县供电公司共同投资范围内的电力延伸工程

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项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发区行政审批部和国网古县供电公司结合客户报装的用电主体及土地手续共同认定。

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为用户办理接电工作。原则上采用架空线接入,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电气工程部分由国网古县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占地青赔)、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投资建设,建设标准按照国网古县供电公司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项目土建涉及的青苗赔偿、政策衔接等问题,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四、安全责任划分

移交至国网古县供电公司的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投运后由国网古县供电公司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土地产权证明在2024年5月10日之后取得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本通知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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