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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古县涧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一期工程涉及未定级文物槐树遗址和场站工程涉及未定级文物四羊滩遗址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批复
古政复〔2024〕7号
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古县涧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涉及未定级文物槐树遗址和场站工程涉及未定级文物四羊滩遗址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古县涧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避让了两处遗址的文物分布范围,该方案对项目建设中涉及两处遗址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影响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评估,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请你单位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环境风貌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处置,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批复
古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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