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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18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古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督,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临汾市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化,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清理范围

2009年至2023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完成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4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暂参照2023年度部、省规定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35%、“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25%的要求进行,最终任务在市级分解下达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任务后再行调整。6月底前任务完成率达到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根据《临汾市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立即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3月21日11月30日)

对照历年用地审批及土地供应情况,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全面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地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出让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逐宗地、逐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清理工作计划,并建立台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综合考虑项目立项、选址、资金保障等前期成熟度和项目紧迫性、重要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项目指标分配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报批时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批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加强报批审查,从源头上杜绝“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是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县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古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要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逐地块、逐宗地、逐项目分析研判,坚持一地一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清理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清理工期,逐宗地逐项目制表、上图,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用足用活政策。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尽快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及其他违法建设的未供即用项目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于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对“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置;对因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落实工作责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务必锚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全面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拟定分类处置意见,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以及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征收、前期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所需资金;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建设用地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等工作;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督促开发区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招商有关事项;县住建、交通、水利等单位分别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申报并配合完成配合完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五)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古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古县2024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 组 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促进外来投资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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