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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县2024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2024-0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古县2024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证遵照执行。

 古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下达和安排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市县四级资金构成,共计7009.87万元,其中:

中央已下达资金3517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500万元);

省级已下达资金1432.87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5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82万元、稳岗补助135.87万元);

市级拟下达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县级按照要求需配套1760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

二、使用原则

——坚持规范建设。实施项目必须从库中选取,经过项目申报、评价审核、集体研究、公示公告等环节后确定入库储备项目和当年实施项目。

——坚持示范引领。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优先建设一批有前景、带动好、效益高的项目,以点带面、稳步实施,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促发展、保基本的重要作用,带动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全面均衡发展。

三、安排项目

共安排项目61项,其中:产业项目34项、基础设施项目20项、其它项目7项。

(一)产业项目

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不得低于总规模的65%,市级资金按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产业占比使用,县级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发展。按照农业产业“特优”战略部署,重点支持“核桃+中药材(小杂粮)+中蜂”主导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安排资金4311万元,达到占比要求,安排项目34项。

(二)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和美乡村建设的要求,支持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饮水、道路、桥梁等建设水平,安排资金1948.87万元,实施项目20项。

(三)其它项目

根据上级要求,完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雨露计划”等政策的落实,安排资金750万元,实施项目7项。

具体项目安排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方案。各项目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当好“施工队长”,带头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建设方案,指导项目规范有序实施。原则上1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目单位要抢抓“冬季行动”有利黄金期,原则上2月底前办结前期手续并达到开工条件,3月底、5月底、9月底前分别完成工程量的30%、40%、90%以上,10月底前基本完工。原则上4月、6月、9月、10月底前分别达到30%、50%、75%、90%的资金支付率,11月底前全部完成支付。

(三)科学有序调度。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的调度,充分利用月例会、月通报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通过现场推进、观摩交流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流程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合规、有序。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接得住、用得好”。要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确权后续管理,确保建一个、成一个、达效一个,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要保障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2024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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