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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古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4-01-29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8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古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是古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为促进古县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县总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县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通报古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就业情况和县总工会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大局、服务职工群众重点工作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古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解决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数字化建设等县总工会中心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经费资产、阵地建设等自身建设中需要县政府支持帮助的事项。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上次及以往联席会议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县政府与县总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提出议题。议题草案由县政府、县总工会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

(二)确定议题。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与县总工会协商,并经县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后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县总工会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所涉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切实可行的议题建议报告,确保上会议题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三)确定出席人员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县政府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事项由县政府与县总工会共同负责,双方商定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等事项。会议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并协调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县政府和县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

(四)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于会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和县总工会领导同志审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县政府、县总工会联合负责议定事项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总工会负责人汇报,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加强会议宣传。及时宣传报道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社会舆论。

三、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和县总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县总工会工作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

(二)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总工会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科室和工作人员。

(三)要提高联席会议规范化水平,规范会议名称统一为“××人民政府与××总工会联席会议”,会议内容、程序等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县总工会的沟通联系,大力支持工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县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主动沟通联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五)开发区、各乡镇、各产业(行业)等可参照本通知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29日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古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古政办发〔2016〕19号)同时废止。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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