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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古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2024-02-22

2月22日,中共古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我县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面临的具体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管党治党任务。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战略部署,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管党治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八个突出、八个深化”的系统部署,为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施工图”和“任务书”。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的使命担当。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在贯彻落实中砥砺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要持续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战略定力,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定“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意志。要带好、管好纪检监察铁军队伍,切实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会议充分肯定我县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在县委的坚定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政治建设上,“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基层党建上,战斗堡垒更加坚强有力;纪律作风上,高压态势更加从严从紧;清廉建设上,清风正气更加充盈澎湃。


会议深入分析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持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牢监督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特别是“一把手”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要积极探索构建责任落实闭环,采取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方式,逐项盘点、亮晒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确保真正扛稳压实责任。二要大力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强化监督,探索建立健全“清单+对账”的监督模式和联动监督机制,做深做实做细政治监督,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到位。要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将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具体成效。三要系统惩治重点领域腐败。坚决惩治营商环境、工程建设、能源、医疗医药、教育、就业、养老、社保、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领域腐败,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处置,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四要深化探索一体推进“三不”。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健全培养选拔、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年轻干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的考核评价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教育引导机制。发扬斗争精神,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纪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监管全过程。着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铸牢思想之“魂”、守牢思想道德防线。五要全面建设清廉古县。锚定“五清”总体目标,一体推进“五大体系”建设浓厚崇廉拒腐的清廉氛围。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扎牢扎紧公权行使的制度篱笆。要注重案例警示,厚植廉洁文化,深化清廉古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六要严明纪律规矩。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组织好即将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抓好纪律执行,深入纠治“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好转。


会议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提升能力素质,旗帜鲜明讲政治,担当作为重实干,廉洁自律守底线,更好地担负起时代重任。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练好“两个维护”的看家本领。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用实“四下基层”的工作制度。确保上级政策方向和基层实践探索紧密结合、有效对接,在为民解忧、为民纾困的实践中赢得主动、赢得信任、赢得民心。要勤勉担当不懈怠,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一个个铁脚板、硬脊梁、宽肩膀扛起时代担当。要干净干事守规矩,守护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要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自套“紧箍咒”、自架“高压线”、自守“防火墙”,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副县级领导出席会议。县纪委委员、县监委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单位及条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条管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是县纪委委员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室(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以及县委巡察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王 昕  行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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