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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2024-10-08


被处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违法事实处罚决定
山西古县西山鸿兴煤业有限公司晋(古)煤安罚〔2024〕ZHZF001号2024年1月22日古县应急管理局到山西古县西山鸿兴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6名厂家外来人员(张文强、郭振宇、杨鹏鹏、张强、闫海峰、吴进军)入井未经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2.未如实记录5名从业(段燕清、韩玉贵、崔亮亮、郑国云、王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3.未将10月份9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古县西山鸿兴煤业有限公司合并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晋(古)煤安罚〔2024〕ZHZF004号2024年3月13日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日,20207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人员位置检测系统不能正常上传。以上事实违反了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顿,处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韩xx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晋(古)煤安罚〔2024〕ZHZF005号2024年4月29日古县应急管理局到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2#煤仓下口电机未安设局部接地极;2.11104下顺掘进工作面皮带10#H架处急停保护装置损坏;3.10906综采工作面机头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退锚,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等11条安全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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