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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6-01-01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成文日期】 2026-01-0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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