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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公安局

2025-12-19

古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古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公安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实施侦办经济金融、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对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全县禁毒工作。

(十)根据上级安排实施安全警卫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实施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市局安排,参加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承办县内与公安工作有关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中的履约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跨国(境)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十五)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实施对干部的监督。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古县公安局成立于1973年9月,全局现有机构22个(正科级单位2个,副科级15个,股级5个),其中内设机构12个(副科8个,股级4个),派出机构8个(正科2个、副科6个),直属机构1个(股级),事业单位1个(副科)。

     负 责 人:张安旭

     办公地址:古县岳阳镇相如路19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7—83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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