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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一、 单位概况及主要职能:
古县林业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单位。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位于临汾市古县相如路,现有在职人员58人,其中:事业在职20人,行政在职38人;退休人员28人。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宏观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营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发展建设与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护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7、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宏观管理林木花卉及名贵树种。
8、按规定进行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县林业基金。
9、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林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科室职责
(一)古县古阳木材检查站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本辖区内木材运输。
3、查验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4、协调防止辖区内的木材过度消耗,按照规定制止无证运输木材、私收乱运、偷砍滥伐等行为,维护木材流通正常秩序。
5、承担辖区内森林防火以及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落实。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古县北平木材检查站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本辖区内木材运输。
3、查验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4、协调防止辖区内的木材过度消耗,按照规定制止无证运输木材、私收乱运、偷砍滥伐等行为,维护木材流通正常秩序。
5、承担辖区内森林防火检查以及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落实。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古县林业管护站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防火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
2、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报年度采伐作业设计,并做好采伐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项目,并做好上报材料的拟定和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科技推广等工作。
5、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安排部署天然林保护管护的各项事宜。
6、负责公益林项目的方案、编报,并组织实施。
7、负责编制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积极组织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古县造林站
1、宣传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2、协助县林业中心制定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为我县生态建设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3、积极实施项目造林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及验收等工作。
4、推广林业实用技术,提高造林质量。
5、重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育林基金的造林工程、省级造林绿化六大工程及县上的造林绿化等工程。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古县种苗站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2、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林木种苗的选育、调剂、供应、管理、质量检疫等工作。
4、协助县林业中心核发本县辖区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合格证”。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1、宣传贯彻实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条例》。
2、组织、制定县域治理方案和防治计划。
3、开展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防治和测报工作。
4、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5、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古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1、认真做好《森林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保护森林资源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查处乱砍滥伐和私挖乱采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违法行为。
4、依法打击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
5、依法做好封山禁牧等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古县林产品经销站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种子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林产品经销,制定年度经销方案。
3、负责管护优种核桃接穗圃的各项工作,提供优良接穗。
4、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古县林权服务中心
1、负责县域内林权的确认、林权初始与变更登记的受理和初审、林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2、负责县域内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监督。
3、负责县域内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抵押登记备案。
4、负责县域内林权流转、登记、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及有关报表工作。
5、承担本县行政区范围内森林资源一类、二类、三类调查,湿地资源、营造林成效、林业灾害损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林权勘测和征占用林地调查(查验)等。
6、负责编制本县各类林业规划,编制二类编案单位森林经营议案。
7、负责编制本县造林总体设计或建设方案、造林作业设计和伐区作业设计。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5年度部门决算数据与上年对比综合收入减少10368114.61元,支出减少8125072.9元。主要原因是造林绿化工程任务减少。
2.2015年政府采购总金额为211865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3032元,专用设备购置128833元,资金由林业专项资金支付,没有年初预算。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0000元,实际支出182240元,在编车辆2辆,实际车辆5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管护巡山、防火宣传等费用。
(2)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7000元,实际支出19160元,分别为迎接省、市相关人员来检查、指导以及验收林业各项工程(20批次,120人)发生的费用。
古县林业局
2016年8月22日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一、 单位概况及主要职能:
古县林业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单位。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位于临汾市古县相如路,现有在职人员58人,其中:事业在职20人,行政在职38人;退休人员28人。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宏观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营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发展建设与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护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7、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宏观管理林木花卉及名贵树种。
8、按规定进行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县林业基金。
9、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林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科室职责
(一)古县古阳木材检查站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本辖区内木材运输。
3、查验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4、协调防止辖区内的木材过度消耗,按照规定制止无证运输木材、私收乱运、偷砍滥伐等行为,维护木材流通正常秩序。
5、承担辖区内森林防火以及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落实。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古县北平木材检查站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本辖区内木材运输。
3、查验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4、协调防止辖区内的木材过度消耗,按照规定制止无证运输木材、私收乱运、偷砍滥伐等行为,维护木材流通正常秩序。
5、承担辖区内森林防火检查以及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落实。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古县林业管护站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防火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
2、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报年度采伐作业设计,并做好采伐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项目,并做好上报材料的拟定和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科技推广等工作。
5、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安排部署天然林保护管护的各项事宜。
6、负责公益林项目的方案、编报,并组织实施。
7、负责编制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积极组织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古县造林站
1、宣传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2、协助县林业中心制定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为我县生态建设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3、积极实施项目造林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及验收等工作。
4、推广林业实用技术,提高造林质量。
5、重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育林基金的造林工程、省级造林绿化六大工程及县上的造林绿化等工程。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古县种苗站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2、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林木种苗的选育、调剂、供应、管理、质量检疫等工作。
4、协助县林业中心核发本县辖区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合格证”。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1、宣传贯彻实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条例》。
2、组织、制定县域治理方案和防治计划。
3、开展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防治和测报工作。
4、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5、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古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1、认真做好《森林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保护森林资源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查处乱砍滥伐和私挖乱采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违法行为。
4、依法打击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
5、依法做好封山禁牧等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古县林产品经销站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种子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林产品经销,制定年度经销方案。
3、负责管护优种核桃接穗圃的各项工作,提供优良接穗。
4、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古县林权服务中心
1、负责县域内林权的确认、林权初始与变更登记的受理和初审、林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2、负责县域内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监督。
3、负责县域内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抵押登记备案。
4、负责县域内林权流转、登记、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及有关报表工作。
5、承担本县行政区范围内森林资源一类、二类、三类调查,湿地资源、营造林成效、林业灾害损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林权勘测和征占用林地调查(查验)等。
6、负责编制本县各类林业规划,编制二类编案单位森林经营议案。
7、负责编制本县造林总体设计或建设方案、造林作业设计和伐区作业设计。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其中个别科目进行了适当调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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