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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谋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县级单位所属和挂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全县复原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双拥”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主管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承担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报批以及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监督落实。
5、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全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一级行政区划有关事项;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划界限勘定,调解或处理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一级以上(含乡镇)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仪服务工作。
9、具体实施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对城区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1、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工作,搞好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12、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干部职工18人。内设机构“一室两股”,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灾股、优抚基政股。下属“五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光荣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岳阳镇敬老院、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古县民政局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727.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453.6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721.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结余13.32万元);收入比上年增长58%。本年支出2285.35万元,上年支出1755.12万元,支出比上年增长30%。原因是1、新增人员及工资。2、新增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等工作。
(2)本年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决算数为0.51万元,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9万元;上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1万元;比上年增加0.41元,增长41%。增长原因是2016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培训、调研、检查等,上级来人指导检查较多。
(3)2016年在职人员25人,2015年在职人员22人,比上年增加3人;增加原因调入3人。
(4)单位绩效工作情况
①完成了城乡低保对象抽查调查工作。
②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送审工作,正在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工作。
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8万元,2016年度决算6.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印刷、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
(5)政府采购情况:实际采购金额50.5万元,用于救灾物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古县民政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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