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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及全省有关文物、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文物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协调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对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和景区旅游发展规划进行审查、指导和管理;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和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3、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负责全县旅游饭店的星级申报和旅游涉外定点经营单位的评定、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组织旅游宣传,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指导各景区的旅游宣传促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旅游交通,指导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和旅游安全工作。
5、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工作。
6、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物、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推荐申报全国、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定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全县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对查处的重大文物案件提出专业性意见。
7、承担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外事办公室、省市旅游局文物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古县文物旅游局为正科级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3个科室,现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下属一个事业单位即文物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13名。
现有参公人员7人,事业编制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预算收入安排1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4万元,分别为人员支出135.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9万元 ;项目支出40.05万元。2017年支出共计43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8万元,项目支出266.44万元。比上年支出310.34万元增加了119.68万元。预决算差异情况对比。2017年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248.83万元,其原因一是人员调资,补发采暖补贴、补发车补,工资数增加。二是2017年增加了项目,分别是景区维修工程欠款以及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县直单位公务用车改革,2017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基本支出中公务接待费决算为0.164万元,比上年减少0.436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减少原因主要是上级检查次数减少,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8.9万元,比上年增加2.54万元,其增加原因是公务员公车补贴列入了机关运行费中。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单位采购总额0.75万元,增加了通用设备0.75万元(电脑1台、复印机1台、彩色打印机1台)。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总值411.75万元,包括通用设备82件,专用设备49件,办公家具用具1288件,文物及陈列品1件,资产分别存放于局各科室和牡丹旅游景区。
五、单位绩效评价
我局至上而下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文物旅游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所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地实施了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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