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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8-08-2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保险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监察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股、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管股、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人才服务股。下辖七个乡镇劳动保障所,均为全额财政拨款股级建制。

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事业编制为20名。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4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决算表

三、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决算表

四、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55.61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799.52万元,较上年增加20%。全年支出共计701.7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0%,其中:工资福利部分为176.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分为443.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3.4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49万元。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3.42万元。其原因为人员工资调资及补发、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等等事项的相对提高。

(2)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6万元。较上年减少96%(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共计接待5批次,22人次。比上年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54187元,全部用于维护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经费

(4)2017年采购预算数为8万元,实际采购数7.49万元。其中货物类7.49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设备费用。

(5)2016年我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7)我单位2017年度资产占用情况为351.24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


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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