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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仲裁中长期规划;
3、具体处理本级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根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劳动人事预防并对本级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正股级建制,核定正股级领导职数1名。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名,其他人员编制1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
五、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8年“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7年度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7.8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了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部分为2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64万元,其原因为人员工资调资及补发。
(2)“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没有“三公”经费,同2016年一样。
(3)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为1.4万元。
(4)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5)2017年我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7)截止2017年末,编制人数为5人,已和编办核查。实际在职人数为5人。
(8)2017年度我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1.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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