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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19-08-23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协调全县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2、严密掌握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全体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承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

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物,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并依法进行督查、检查。

6、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7、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议。

8、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9、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古县公安局是行政单位,财务隶属一级单位,资产由警务保障室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单位内设机构13个: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科、纪检监督、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防爆巡警大队、民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监查大队;派出机构8个:北平派出所、古阳派出所、下冶派出所、岳阳派出所、石必派出所、旧县派出所、永乐派出所、南垣派出所;直属机构2个: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培训中心2个:民警培训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警犬培训基地1个。

我单位行政编制人员123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参公人员13人);事业人员65人,(其中:参公人员30人,财政补助35人),共计188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936.82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176.5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及乡镇补贴补发、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大、交警大队新增交通设施监控设备及办公设备。

2018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086.59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178.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及乡镇补贴补发、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大、交警大队新增交通设施监控设备及办公设备。

2018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547.36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比预算增加2389.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度预算数不包含转移支付资金;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及乡镇补贴补发、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大、交警大队新增交通设施监控设备及办公设备。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2539.2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本年度预算数不包含转移支付资金;人员工资调整补发及乡镇补贴补发、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大、交警大队新增交通设施监控设备及办公设备。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47.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72万元,车辆购置55.77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23.4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新购置2辆车辆,上年度公务接待在本年度中列支;比2018年预算增加78.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新购置2辆车辆,上年度公务接待在本年度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办案人员的接待,批次500,人次25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购置及车辆燃油费及维护维修费用。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本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8.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7.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我局补发2017年交通补贴及2018年福利费提标。2018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43.64万元,其中货物343.64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局共有车辆67辆,价值767.65万元。

2、房屋情况:办公楼房使用面积18998.55平方米,价值1383.86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占有通用设备1634件,价值1507.33万元;家具928件,价值160.73万元;专用设备553件,价值334.24万元;无形资产15件,价值284.92万元;流动资产352.88万元;在建工程95.36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支出决算237.6万元(每人每年2.4万元,共99人)。

(四)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无绩效管理项目

(五)其他: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基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公安局.XLS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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