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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宏观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营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发展建设与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护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7、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宏观管理林木花卉及名贵树种。
8、按规定进行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县林业基金。
9、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林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古县古阳木材检查站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本辖区内木材运输。
3、查验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4、协调防止辖区内的木材过度消耗,按照规定制止无证运输木材、私收乱运、偷砍滥伐等行为,维护木材流通正常秩序。
5、承担辖区内森林防火以及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落实。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县北平木材检查站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本辖区内木材运输。
3、查验木材运输证,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4、协调防止辖区内的木材过度消耗,按照规定制止无证运输木材、私收乱运、偷砍滥伐等行为,维护木材流通正常秩序。
5、承担辖区内森林防火检查以及封山禁牧工作的检查、落实。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县林业管护站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防火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
2、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报年度采伐作业设计,并做好采伐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项目,并做好上报材料的拟定和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科技推广等工作。
5、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安排部署天然林保护管护的各项事宜。
6、负责公益林项目的方案、编报,并组织实施。
7、负责编制森林防火扑救预案,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积极组织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县造林站
1、宣传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2、协助县林业中心制定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为我县生态建设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3、积极实施项目造林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及验收等工作。
4、推广林业实用技术,提高造林质量。
5、重点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育林基金的造林工程、省级造林绿化六大工程及县上的造林绿化等工程。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县种苗站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2、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林木种苗的选育、调剂、供应、管理、质量检疫等工作。
4、协助县林业中心核发本县辖区内“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检验合格证”。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1、宣传贯彻实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条例》。
2、组织、制定县域治理方案和防治计划。
3、开展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防治和测报工作。
4、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5、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1、认真做好《森林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保护森林资源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查处乱砍滥伐和私挖乱采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违法行为。
4、依法打击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
5、依法做好封山禁牧等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县林产品经销站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种子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林产品经销,制定年度经销方案。
3、负责管护优种核桃接穗圃的各项工作,提供优良接穗。
4、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县林权服务中心
1、负责县域内林权的确认、林权初始与变更登记的受理和初审、林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2、负责县域内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监督。
3、负责县域内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抵押登记备案。
4、负责县域内林权流转、登记、变更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及有关报表工作。
5、承担本县行政区范围内森林资源一类、二类、三类调查,湿地资源、营造林成效、林业灾害损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林权勘测和征占用林地调查(查验)等。
6、负责编制本县各类林业规划,编制二类编案单位森林经营议案。
7、负责编制本县造林总体设计或建设方案、造林作业设计和伐区作业设计。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派出机构
无
3、所属事业单位
古县林权服务中心
古县国营苗圃
古县国营林场
古县林产品经销站
4、人员编制
古县林业局属行政单位,为全额预算单位。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位于临汾市古县相如路,现有编制66人,实际在职人员60人,其中:事业在职24人,差额在职4人,五统一在职6人,自收自支在职7人,行政在职19人;退休人员3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982.87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722.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林业工程项目减少。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68.45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439.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变动比较大有离职,退休还有调走人员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都会减少。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85.42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比预算增加2266.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各专项林业工程项目都纳入决算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2283.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各专项林业工程项目都纳入决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9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23.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车辆购置费,2019年没有,由于2019年迎接省、市相关人员来检查、指导以及验收林业各项工程比较少,导致三公经费减少;比2019年预算增加3.0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务车比较老化维护维修多,每年必须交的车辆保险,车辆下乡较多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管护巡山、防火宣传等,3月-5月是防火重要时期,每天下乡比较多,造成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迎接省、市相关人员来检查、指导以及验收林业各项工程发生的费用。批次110,人次23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防火宣传、病虫害防治、森林管护巡山、森林公安办案等费用。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本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5.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费及福利费提高标准。2019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手续费、邮电费、电费等日常公务运行。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01万元,其中货物15.01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在册车辆2辆,实有车10辆,总价值102.62万元。其中4辆为森林消防洒水车;3辆消防专用三轮车;1辆为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为森林派出所执法车;1辆为森林管护工作用车。
2、房屋情况:办公楼房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价值60.03万元,位于古县相如路7号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占有通用设备206件,价值212.26万元;家具2291件,价值72.57万元;专用设备173件,价值83.6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0件,价值0.8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支出决算15.6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古县林业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6个,分别为天保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中央补贴造林、核桃提质增效项目及油牡丹种植项目,完成了目标考核。
(五)其他:
2019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69.02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169.0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配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及2015-2016年核桃栽植劳务费。
2019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9.02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169.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市级配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及2015-2016年核桃栽植劳务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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