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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永乐乡人民政府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2020-08-2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古县永乐乡人民政府地处古县东部,为纯农业乡镇,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关决议和决定。肩负着制定本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和谐,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重任。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乡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2、所属事业单位

乡政府下设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3、人员编制

古县永乐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为18人。其中:领导职位8人,党委书记1人,乡长、副书记2人,人大主席1人,武装部长1人,组织委员1人,副乡长2人;非领导职务职数为1人,主任科员2人, 一般公务员7人。

事业编制共9人。其中: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9人。村官1人。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8名,退休人员5名,共计33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21.42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365.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四好公路、占地补偿款、新农村工程款等项目款。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20.3万元,比2018年决算增加43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包含上年结转四好公路项目款、本年度财政下拨乡镇机关基础设施均等化补助、村级饮水提升工程、卫生室提升工程、二十四节气活动经费等。

2019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8.47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比预算增加282.9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拨乡镇机关基础设施均等化补助、村级饮水提升工程、卫生室提升工程、二十四节气活动经费、扶贫经费等;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预算681.83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支出包含上年结转四好公路项目款、本年度财政下拨乡镇机关基础设施均等化补助、村级饮水提升工程、卫生室提升工程、二十四节气活动经费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5.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2.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批次37,人次2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关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本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7.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6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标准提升。2019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印刷、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车号为晋L.YL255、晋L.ZF079,价值22.25万元。

2、房屋情况:办公楼房使用面积3260平方米,价值831.3万元,位于古县永乐乡永乐村。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占有通用设备117件,价值81.58万元;家具567件,价值38.83万元;专用设备5件1.49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永乐乡政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红木垣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造452米深井及配套设施、部分管网改造,项目投资42万元。村级卫生室提升工程,为进一步改善村级卫生室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对村级卫生室进行维修改造,项目投资15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吸纳当地劳动力参加工程建设,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

(五)其他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20年8月12日

山西省临汾市古县永乐乡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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