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2020年

古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8-30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将其中需要列示的事项一一做成目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是政府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县普法和依法县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协助各乡镇党委搞好司法所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古县司法局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以及七个乡镇司法所。现有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制临时工5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23名,事业编制14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注:如果公开表中某张表是空表也要挂空表,并附说明,格式如下图所示:

说明:古县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726.88万元、支出总计726.8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9.46万元,增加10.57%,支出总计增加69.46万元,增加10.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福利费增加,政法转移性专项款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67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1.29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70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29万元,占比60.11%;项目支出279.56万元,占比39.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1.20万元、支出总计700.8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9.14万元,增加10.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01.2万元,增加16.8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福利费增加,政法转移性专项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2万元,增加16.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福利费增加,政法转移性专项款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82.64万元,占比54.6%,日常公用经费38.64万元,占比5.5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0.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21.44万元,占88.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8万元,占6.32%;住房保障支出33.48万元,占4.78%;其他支出1.64万元,占0.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31.5万元,支出决算70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6%。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454.14万元,支出决算64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7%,用于人员基本支出、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法治基地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较2019年决算增加140.46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福利费增加,政法转移性专项款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45.09万元,支出决算4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用于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取暖费。较2019年决算减少14.4万元,减少24.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抚恤金。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32.26万元,支出决算3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8%,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较2019年决算增加3.52万元,增加11.75%,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整公积金基数,公积金增加。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4万元用于在职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较2019年决算减少2.36万元,减少59%,主要原因是2020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2.64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各项津贴、绩效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类保险;公用经费3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及行政人员其他交通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45万元,完成预算的98%,比2019年减少0.05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各级检查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比2019年决算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批次5,人次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到各乡镇司法所检查工作、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评估、核查及下乡扶贫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增加2.62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2020年3个人执行副县级车补,其他交通补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05%。

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2020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学习法律的必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6万元,执行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弘扬法治精神,发挥阵地优势;二是普及法律知识,减少社会犯罪率;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存在普法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二是普法形式较为单一,成效不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基础性,突出针对性、灵活性;二是体现多元化。

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弘扬法治精神,发挥阵地优势,普及法律知识,减少社会犯罪率,统筹全面依法治县,加强法治政府建。

2020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2.82万元,执行数为32.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二是:为公共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2020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积极运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支持局机关和司法所完善设备,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让公民自觉遵纪守法,调处矛盾纠纷,息诉息访促平安。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报告以附件形式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古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内容.pdf

古县司法局.XLS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