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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基层站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盐业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全县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地方标准,负责县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县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负责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先进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界定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3)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与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①办公室
②法规股
③注册许可(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④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⑤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
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2、所属事业单位
①古县消费者协会
②古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③古县民营企业协会
④古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人员编制
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为23人(公务中编制19人,行政工勤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事业编制共36人。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7人,退休人员71人,共计13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79.94万元、支出总计925.0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8.12万元,下降13.57%,支出总计减少40.06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资金项目减少,相应的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本年度3名在职人员转退休,相应的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2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01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2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05万元,占比91.68%;项目支出76.96万元,占比8.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5.01万元、支出总计925.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92.49万元,下降9.0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92.49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资金项目减少,相应的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本年度3名在职人员转退休,相应的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5.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06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3名在职人员转退休,相应的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759.52万元,占比82.15%,日常公用经费88.13万元,占比9.5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5.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0.86万元,占79.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42万元,占13.99%;住房保障(类)支出64.73万元,占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54.75万元,支出决算92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2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696.26万元,支出决算73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5%,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较2020年决算减少68.22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项目较上年减少,在职人员转退休,相应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02.94万元,支出决算12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2%,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的采暖补贴和退休人员的死亡抚恤金的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29.56万元,增加29.6%,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调高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5.55万元,支出决算6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3%,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减少3.9万元,减少5.6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转退休,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848.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9.9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补贴、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公用经费88.1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员交通补贴、车辆燃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5万元,支出决算4.76万元,完成预算的63.47%,比2020年减少2.88万元,下降37.6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外出工作相应减少,各项费用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21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5万元;支出决算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
2.2021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比2019年决算减少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67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外出工作相应减少,各项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人检查工作接待,批次10,人次7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检测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辆保险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3万元,比2020年增加11.77万元,增长15.42%。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21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车辆 6辆,价值64.9万元
2、房屋情况:办公楼房使用面积2532.63平方米,价值242.32万元,分别位于古县北平镇、古阳镇、涧河北路、小河路。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占有通用设备278件,价值231.92万元;家具740件,价94.81万元;专用设备36件,价值63.27万元。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5 个,共涉及资金 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61.46%。
组织对“业务费”、“油品质量抽检”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所有项目都高标准高质量地圆满完成任务。
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5.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保障了单位基本运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能履行,完善了各项制度,为推动县域市场营销环境的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述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31.9万元,执行数为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在全年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及时有效的保证了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行。
2.劳务派遣劳务费项目绩效自述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我单位由顺泰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1名,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和计划,圆满完成单位安排的任务。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金项目绩效自述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我单位根据创文任务,我局以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诚信示范街、诚信示范店活动办抓手,突出农资市场、超市、餐馆店、药店重点场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规范整治、监管执法等行动,扎实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任务。
4.散煤抽检项目绩效自述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完成散煤抽检4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散煤禁止销售。
5.油品质量抽检项目绩效自述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评价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加油站17个,抽检合格率达体00%,对抽检不合格油品禁止销售,确保全县人民车辆用油安全。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在全年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及时有效的保证了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行。
劳务派遣劳务费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圆满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达100%。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金项目绩效自述综述:我单位根据创文任务,我局以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诚信示范街、诚信示范店活动办抓手,突出农资市场、超市、餐馆店、药店重点场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规范整治、监管执法等行动,扎实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任务。
散煤抽检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在全县范围内完成散煤抽检4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散煤禁止销售。
油品质量抽检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加油站17个,抽检合格率达体00%,对抽检不合格油品禁止销售,确保全县人民车辆用油安全。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在全年的市场监管工作中,及时有效的保证了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行。
劳务派遣劳务费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圆满完成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达100%。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金项目绩效自述综述:我单位根据创文任务,我局以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诚信示范街、诚信示范店活动办抓手,突出农资市场、超市、餐馆店、药店重点场所,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规范整治、监管执法等行动,扎实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任务。
散煤抽检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在全县范围内完成散煤抽检4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散煤禁止销售。
油品质量抽检项目绩效自述综述: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加油站17个,抽检合格率达体00%,对抽检不合格油品禁止销售,确保全县人民车辆用油安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21年我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2021年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22年8月23日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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