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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

2022-08-23


   古县林业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古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封山禁牧和林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行业监管。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中央、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森林公园体制。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共5个。

(一)综合办公室(内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

承担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落实。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全县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

(四)核桃产业办公室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以核桃产业发展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实施。拟订我县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生态保护股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界定及补偿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负责全县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个。具体包括:古县林业局、古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古县林长制执行中心)、古县国有林场。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宏观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营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的发展建设与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审核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护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7、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宏观管理林木花卉及名贵树种。

8、按规定进行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筹集和管理全县林业基金。

9、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林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古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古县林长制执行中心)

(1).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2)协助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3)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

(4)协助编制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发展、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

(5)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

(6)指导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7)协助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8)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9)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0)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派出机构

3、所属事业单位

古县国营苗圃

古县国营林场

4、人员编制

古县林业局属行政单位,为全额预算单位。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位于临汾市古县相如路,现有编制66人,实际在职人员58人,其中:事业在职19人,差额在职3人,五统一在职5人,自收自支在职7人,行政在职19人,财政临时共5人,退休人员34人。

国有林场属事业单位,事业在职15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404.9万元、支出总计3404.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9.3万元,下降3.39%,支出总计减少119.3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由于天保工程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3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8.39万元,占比85%;其他收入444.78万元,占比1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4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57万元,占比16%;项目支出2871.33万元,占比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60.12万元、支出总计2960.1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56.03万元,下降1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56.03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由于天保工程项目减少及林业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60.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5.42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上级专款减少。其中,人员经费480.44万元,占比16%,日常公用经费51.3万元,占比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万元,占1.9%;节能环保(支出614.5万元,占18.1%;农林水支出2684.4万元,占78.8%;住房保障支出38.03万元,占1.1%;其他支出2.5万元,占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76.13万元,支出决算34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66.83万元,支出决算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

较2020年决算减少64.25万元,减少49.6%,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抚恤金的补贴。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上级专款退耕还林工程以及护林员基本工资发放等。

较2020年决算增加327.6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退耕还林及天保项目工程款未支付完,2021年验收工程予以支付等。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1071.13万元,支出决算26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6%,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林业和草原支出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

较2020年决算减少30.22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退休人员。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8.17万元,支出决算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发放等。

较2020年决算减少4.39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3.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31万元,支出决算17.6万元,完成预算的96%,比2020年减少0.61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影响,好多都是视频会议,迎接省、市相关人员来检查、指导以及验收林业各项工程较少,导致三公经费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3万元,比2020年增加15.08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工会费及福利费提高标准。2021年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邮电费、电费等日常公务运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在册车辆2辆,实有车10辆,总价值102.62万元。其中4辆为森林消防洒水车;3辆消防专用三轮车;1辆为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为森林派出所执法车;1辆为森林管护工作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4万元,占1.9%;节能环保(类)支出614.5万元,占18.1%;农林水(类)支出2684.4万元,占78.8%;住房保障(类)支出38.03万元,占1.1%;其他(类)支出2.5万元,占0.07%。

其中,一级项目2 个,二级项目 6个,共涉及预算资金229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

组织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天保工程、退耕还林、通道绿化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9万元,从评价情况看,达到预定工作目标,完成培训任务,保障资金拨付等。

组织对我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达到预定工作目标,完成培训任务,保障资金拨付等。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道绿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分。全年预算数为93.71万元,执行数为93.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自2007年以来我县对309国道绿化、323线通道两侧、环城东西两山等地进行了占地造林绿化,全部占用农户的耕地。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管护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一些造林绿化面积被损坏,要加强管护,禁止牛羊入山。

下一步改进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严格考核机制,提高工程标准,继续规范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使资金科学化预算、规范化支出、合理化应用、严格化监督。

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分。全年预算数为472.97万元,执行数为265.63万元,完成预算的56.1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全县34.69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管护队伍水平较低。 贫困人口较多,人口年龄偏大,聘用管护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足,造成管理意识不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管护队伍的培训,提高护林员对管护工作的认识,完善管护制度,总结管护经验,提高管护成效。

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抚育农户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分。全年预算数为52.31万元,执行数为45.2769万元,完成预算的8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到面积抚育补助资金45.2769万元,支付率87%。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上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部分收益差,或者基本无经济收益,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导致补植不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盘活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可将补助资金用于不合格退耕地的补植补造,让有劳动能力的人补栽,使退耕地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验收标准。落实退耕地的管护责任,退耕农户是直接管护责任人,村委会是主要管护责任人。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通道绿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群众满意度达到90%。

2.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职工满意度达到95%。

3.上一轮退耕还林到期抚育农户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2年8月23日

古县林业局.XLS

2021绩效自评报告.doc

2021年绩效自评表.xlsx

古县林业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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