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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2017-04-01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规划。

(三)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六)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七)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古县环保局下设1个行政科室和8个事业科室(生态建设站、环境规划开发中心、环境监测站、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环境法制中心、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控制中心和排污申报中心)。行政编制7人,实有8人;事业编制73人,实有6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县环保局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古县环保局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古县环保局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古县环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古县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古县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古县环保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古县环保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古县环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古县环保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部门预算数为672.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0.5%,增加原因由于2016年进行调资,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5.3万元,比去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下乡对企业进行环境监察较为频繁,工作量大,公务用车使用率高,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古县环保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3万元,增长16.28%,原因是需要准备相应资料来迎接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办公用品需求量大,所以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单位现有2辆车

2.房屋情况:现有办公用房一栋,价值154.27万元,使用状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古县部门预算批复表_140古县环保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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