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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古阳镇地处霍山脚下,南距县城23公里,东连安泽,西接霍州、洪洞,南与岳阳镇为邻,北与北平镇接壤,辖14个行政村、70个村民小组、214个自然村。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关决议和决定。肩负着制定本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稳定和谐,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重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增减变动原因
镇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及计生服务中心,“三办二中心”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2017年年末实有行政在职人员20人,行政退休人员8名。事业编制12名,其中2017年年末实有事业人员6人,村官1人。
2017年实有在职职工27人,退休人员8人,共计35人。比上年增加1人,原因为调出2人,新增3人。我单位无下设机构,预算代码为402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古县古阳镇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
八、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九、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古县古阳镇政府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我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41.963万元,上年预算收入252.39万元,本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增加89.573万元,增加3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务员执行车补、增加乡镇补贴、福利费提标、养老保险缴费启动。
2018年我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1.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9.34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592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上年预算支出25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3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82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本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预算预算支出增加89.573万元,,增加35.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务员执行车补、增加乡镇补贴、福利费提标、养老保险缴费启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我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 0.2 万元,下降2.1% ,体现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29万元,增长4%,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古阳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账面价值22.26万元。
2、房屋情况:
我单位现有办公面积1300平方米,账面价值88.31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484611.16元,其中:通用设备955150元,专用设备3100元,房屋及构筑物1267451.16元,家具用具装具258910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
2018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
采空区安置共涉及杏家庄村、乔家山、下辛佛3个村,搬迁安置对象共588户,预计建设时间为2015年到2018年。搬迁安置资金由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市级配套投资、县级配套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项目实施后可以大大的改善采煤沉陷区村民的居住环境,消除村民安全隐患,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促进农村文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均具有积极的作用。
2018年古阳镇政府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古县古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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