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18年

古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2018-04-10

一、主要职能

古县民政局始建于一九七八年八月,在中共古县县委、古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我局主要担负的工作职责:

1、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谋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县级单位所属和挂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负责全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全县复原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双拥”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主管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承担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报批以及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监督落实。

5、指导全县基层政权建设;负责全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6、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7、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一级行政区划有关事项;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划界限勘定,调解或处理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一级以上(含乡镇)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仪服务工作。

9、具体实施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对城区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1、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工作,搞好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12、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古县民政局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2人。我局现有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公务员9人,事业干部职工18人。内设机构“一室两股”,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灾股、优抚基政股。下属“五个事业单位”, 分别为:光荣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岳阳镇敬老院、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古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古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古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古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古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古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古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古县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古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福利费提标、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启动。

2018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福利费提标、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启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上级检查及新增业务的调研检查。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业务增多,有人员调入。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2万元、工程预算0元、服务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无。

2.房屋情况:我单位办公房屋位于岳阳镇338号,修建于2003年,房屋面积为1164.75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履职所需其他性服务费7.2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无。

(五)其他: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古县部门预算批复表_(202)古县民政局.xls


2018年4月8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