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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2018-04-1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审计局的工作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职权内制定审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人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4)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本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责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直有关部门、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8、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内设机构

组织机构:古县审计局为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内设“二股二室一中心”,包括办公室、综合股、财金股、档案室、经济责任中心(加挂古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牌子)。

2、人员编制

古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1人。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实有人数25人,退休人员8人。共计33人。

古县审计局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古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古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古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古县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古县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古县审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古县审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古县审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古县审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度审计局部门预算为271.3万元,比上年增长20.36%,增长的原因是福利费标准提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启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中,预算公务接待费6000元,与上年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审计局部门2018年所属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9万元,与上年一致,没有人员调动。

四、其他说明

(一)无政府采购情况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018年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没有。

2.房屋情况;

审计局办公用房是占用政府大楼三层,面积有160平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审计局固定资产为67.34万元,所有资产都在用。

(四)无绩效管理项目

(五)其他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8年古县部门预算批复表_119古县审计局.xls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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