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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2020-05-15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是政府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县普法和依法的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

(十)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协助各乡镇党委搞好司法所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古县司法局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宣教科以及七个乡镇司法所。2019年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制临时工5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24名,事业编制15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总表

二、古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三、古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四、古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五、古县司法局2020年收支预算明细表

六、古县司法局2020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古县司法局2020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古县司法局2020年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九、古县司法局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古县司法局2020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一、古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古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三、古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四、古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五、古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六、古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十七、古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十八、古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九、古县司法局2020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调整在职人员工资,人员支出增加,项目经费中增加人民调解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

2020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调整在职人员工资,人员支出增加,项目经费中增加人民调解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本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8万元,比2019年增加2.4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会福利增加。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务用车编制为一辆,价值12.5万,为执法执勤用车。

2.房屋情况:我单位办公楼占地面积3258.44平方米,价值891.4万元,七个司法所办公办公用房占地面积730平方米,价值47.6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通用设备154件计1945832.87元,专用设备2件计2950元,家具786件计583510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支出预算12.6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人民调解经费,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人民调解员调节能力不断得到提升,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机制。

(五)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预算_[134]古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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