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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协调全县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2、严密掌握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全体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承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
5、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物,组织实施消防和林业保卫工作,并依法进行督查、检查。
6、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7、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议。
8、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9、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要通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1、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机构12个: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科、纪检监督、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防爆巡警大队、民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监查大队;直属机构2个: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2、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8个:北平派出所、古阳派出所、下冶派出所、岳阳派出所、石必派出所、旧县派出所、永乐派出所、南垣派出所。
3、所属事业机构
培训中心2个:民警培训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警犬培训基地1个;交通警察大队。
4、人员编制
古县公安局是行政单位,财务隶属一级单位,资产由警务保障室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局在职人员16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07人。
事业编制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9人,财政补助人员17人。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6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古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古县公安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古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古县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古县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古县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古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古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古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古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古县公安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资金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51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0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07.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91.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购置厨具、窗帘推拉门、玻璃隔断及净水器、电动旗杆等设备77.12万元;新大楼办公家具购置163万元;公安局办公楼复工损失250万元;业务大楼修建旗台、车棚,修整门口路面等其他装饰工程17.29万元)。2.人员工资调标。
2021年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1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0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07.4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91.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1.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购置厨具、窗帘推拉门、玻璃隔断及净水器、电动旗杆等设备77.12万元;新大楼办公家具购置163万元;公安局办公楼复工损失250万元;业务大楼修建旗台、车棚,修整门口路面等其他装饰工程17.29万元)。2.人员工资调标。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本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6.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8.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三、单位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本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8.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公用经费结构调整。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7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局共有车辆40辆,其中轿车23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2辆;交警大队10辆;看守所3辆,其中多用途乘用车1辆、桑塔纳1辆、大面包车1辆。
2. 房屋情况:
我局房屋面积共计23617.9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0541.92平方米,业务用房6767.43平方米;交警大队面积4409.83平方米;看守所房屋面积共计209.6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59.6平方米,办公用房5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689.2平方米。
3. 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通用设备2285件,价值2104.31万元,专用设备654件,价值631.9万元,家具1430件,价值224.83万元,用于机关办公正常运营的固定资产,同2020年的资产数增加。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绩效管理情况
专项经费的到位大大保障了个业务部门装备的提升。我局工程共建系统设备,进一步完善了数据更新维护机制,紧密结合各警种业务需求,拓展和深化业务应用,开发了多项警务工作应用系统。同时开展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挥防范、打击恐怖活动,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装备经费的有力保障,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阻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我局在县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业务大楼项目有利于改善办案效率、增强办案能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平台,有利的预防和处理各种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本项目的建设较好的完善公安业务用房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为公安局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奠定良好的基础,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业务等级管理水平、改善工作硬件环境及精神面貌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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