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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古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封山禁牧和林业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干果经济林、花卉、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行业监管。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中央、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森林公园体制。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共5个。
(一)综合办公室(内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
承担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落实。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全县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县人民政府实施的森林防火工作决定的贯彻执行。
(四)核桃产业办公室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以核桃产业发展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实施。拟订我县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生态保护股
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界定及补偿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的管理。负责全县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个。具体包括:古县林业局、古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古县林长制执行中心)。
三、2022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年完成省林业生态扶贫PPP项目人工造林0.1万亩;中央补贴制造林项目未成林补植补造0.1万亩;植被恢复费造林2050亩;退化林修复项目0.15万亩;长临高速引线绿化断档断线地块高标准绿化、彩化500亩,启动国道341线两侧荒山及通道绿化,拟绿化区域面积7000余亩;启动国储林林下经济项目,发展建设林下经济1.3万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完成部分造林项目检查验收、资金结算,通道绿化占地费用及退耕农户补助兑现工作。完成义务及四旁植树85万株,确保全县育苗稳定在6500亩左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测报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都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控制线范围内。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抓好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建立精简高效文明的行政机关,为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古县林业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古县林业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古县林业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古县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古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古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古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古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古县林业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古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一、古县林业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古县林业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三、古县林业局2022年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古县林业局2022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468.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479.77万元,增长60%。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46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9.77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专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纳入今年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总计2468.4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68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每年的保险基数要调整。
2.节能环保支出44.63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农户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4.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退耕还林农户补助支出。
3.农林水支出2310.2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26.51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纳入今年的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42.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5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每年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古县林业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468.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8.4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古县林业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46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33万元,占20%;项目支出1939.13万元,占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古县林业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8.4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79.77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 2022年上级专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纳入今年的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古县林业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6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9.77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专款林业改革资金纳入今年的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古县林业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468.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古县林业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4%;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老化,维修多,每年3-5防火危险期,下乡护林防火特别多。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影响,大部分都是视频会议,减少了人员接待。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5.67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6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机构与人员编制调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9.0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9.04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我单位在册车辆2辆,实有车10辆。其中4辆为森林消防洒水车;3辆消防专用车;1辆为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为森林派出所执法车;1辆为森林管护工作用车。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共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14.56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14.56万元。
十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债券公开
一般债券公开
无
专项债券公开
无
(二) 其他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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