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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10-02 06:47 来源:山西日报
9月29日,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传来消息,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
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31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4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85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4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39元;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2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116元。
以上人员的护理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发放。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和2020年2月1日前负伤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护理费发放标准参照执行,原发放办法不变。(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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