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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38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囱NO2转换效率52.4%,不符合HJ75要求;二氧化硫标气值为82.8mg/m3,仪器测定值为68.53mg/m3,示值误差为-14.27%,技术要求示值误差不超±2.5%;采样平台建设不符合HJ75标准要求,平台及站房内线路混乱。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同时严格按照HJ75标准,完成采样平台建设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及时更换转化炉,使NO2转换率达到要求。
2.由在线监控第三方运维机构对SO2进行标定,使误差值不超±2.5%;
3.按照HJ75标准要求,规范建设采样平台。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烟囱NO2转换效率52.4%,不符合HJ75要求”问题,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更换转化炉,转换效率达到要求。
2.针对“二氧化硫标气值为82.8mg/m3,仪器测定值为68.53mg/m3,示值误差为-14.27%,技术要求示值误差不超±2.5%”问题,该公司联系运营商对在线设备二氧化硫进行标定。
3.针对“采样平台建设不符合HJ75标准要求,平台及站房内线路混乱”问题,该公司根据HJ75标准要求,对平台混乱线路进行规范整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杨 凡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hbdczx@163.com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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