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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与废止部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古政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现将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古县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关停企业精准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古县煤矸石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21〕40号)、《关于支持废钢铁加工行业发展的通知》(古政办发〔2021〕56号)3件废止文件,印发的《关于印发古县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古政办发〔2021〕48号)1件修改文件进行公示。
修改内容:删除“第五条(六)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后,在同等生产经营情况下,企业转型升级当年新增的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 50%,由县人民政府年底以奖励的方式一次性返还给企业。(七)为“四上”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禁止向其乱收费、乱检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展促销等合理合法行为给予优先和优惠,为“四上”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高效的良好环境。
附件:古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修改与废止部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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