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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核实整改,现对我办印发的6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文件进行修订与废止,具体如下:
1. 修改《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古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24〕36号),删除文中“第九条 结合群众支付能力,科学制定县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及床位补贴标准,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助力可持续发展”内容。
2. 修改《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古政办发〔2024〕51号),文件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十二条为“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要求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为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持古县国投公司在应急周转资金不足时以自有资金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开展应急周转资金业务。第二十六条 古县国投公司于次年一季度向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申报上年度资金占用费,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联合审核同意后提取。第十二条 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经营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
3. 修改《2025年古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古政办发〔2025〕1号),删除文中“(二)制定标准(2)‘具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的条款内容。
4. 修改《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县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古政办发〔2025〕27号),删除第十四条中“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备案后由县民政局上报县政府”内容。
5. 废止《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县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24〕8号)。
6. 废止《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25〕7号)。
修改与废止后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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