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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责任科室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财政局 综合股 | 古县财政局 | |
2 | 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 临财综【2025】33号文件 | 财政局 综合股 | 古县财政局 |
附件:临财综〔2025〕33号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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