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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 2025-09-08来源: 古县人民政府
被处罚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违法事实处罚决定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晋(古)煤安罚〔2025〕ZHZF001号、晋(古)煤安罚〔2025〕ZHZF001-1号2025年7月4日2025年6月26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九组对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1.3201工作面上隅角超前支护段人员数量为15人,经电话查询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回复为3人;2.查现场一采区东翼专用回风巷内设有轨道,且专用回风巷堆放材料;3.一采区东翼运输联络巷风门,风门前后有杂物,电缆孔未封堵,且风门安装在倾斜巷道上,声光语音报警不清晰;4.3121胶带巷多处钻孔漏气,钻孔压力、深度等参数未填写牌板;5.3121胶带巷抽采管路计量器具不能计量;6.3121胶带巷口抽采管路与电缆接触;7.3121钻机处灭火器压力表损坏,3#硐室灭火器没有安全销;8.北翼轨道大巷隔爆设施安装不足;9.东翼运输大巷避险标识不全;10.一采区回风巷未安装压风、供水施救系统;11.南翼轨道巷沿途安设多部小绞车,小绞车上方均无安全防护装置; 12.3201综采工作面50、51两架液压支架端面距达到700mm,作业规程规定为340mm;13.3201综采工作面71-74号四架液压支架架前留有伞檐。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元整罚款(¥234,0000.00) 的行政处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介红处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罚款(
¥14,0000.00)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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