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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道341线李子坪至梗壁(沁源古县界至洪洞108国道)公路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结论及《古县涧河化工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沿洪安涧河边岸道路规划,对古县洪安涧河白素段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一)有堤坝段划定原则:以堤顶以外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安装在红线范围,河道保护区范围详见该段标示牌,在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须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涉河手续,违者依法追责。
(二)无堤坝段划定原则:根据河道开挖坡顶线以外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调整涉及洪安涧河白素段,起点位于白素村村委上游600m,终点位于白素村村委下游470m,位于河道桩号范围G2+415-Z14+370,调整段河道长1.07km。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左右岸堤防背水划界界限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排污口设置、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古县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工作,是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增强群众保护河道法规意识的前提,将为河道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进而整体提升全县河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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