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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37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日期: 2023-03-20来源: 古县人民政府

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37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正泰煤气化有限公司颗粒物监测设备流速、CEMS流速、跟踪流速三者不能匹配,偏差较大;人工比对监测孔未封堵;采样平台建设不符合HJ75标准要求,平台及站房内线路混乱。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同时严格按照HJ75标准,完成采样平台建设工作。

三、整改措施

1.组织调试粒物监测设备,使其达到匹配要求,同时按照HJ75标准要求,规范建设采样平台;

2.在人工比对监测完成后,及时对人工对比监测孔进行关闭。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正泰煤气化有限公司颗粒物监测设备流速、CEMS流速、跟踪流速三者不能匹配,偏差较大问题,该公司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对推焦地面站在线烟尘仪流速、CEMS流速、跟踪流速进行调试,使三者达到匹配要求。针对人工比对监测孔未封堵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装煤地面站在线、推焦地面站在线人工比对监测孔法兰进行封堵。

2.针对采样平台建设不符合HJ75标准要求,平台及站房内线路混乱问题该公司对装煤地面站在线监测平台进行加宽,拆除多余爬梯、栏杆、旧设备等,整理平台及站房内线路,确保现场通畅、整洁。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320日至20233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人:杨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hbdczx@163.com

                            20233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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