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 序号 | 责任 主体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事项依据(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 检查方式 | 备注 |
| 1 | 古 县 国 家 保 密 局 | 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 | 行 政 检 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将其调离涉密岗位。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 (十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十三)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六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保密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发现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立即责令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调查工作结束后,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现场检查 | |
| 2 | 保密 违法 案件 调查 处理 | 行 政 检 查 | 现场检查 |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