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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及《临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落实晋政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的通知》精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经县政府同意并批示,决定由司法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2025年5月10日前,司法局将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不具备法定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2025年6月10日前在政府网站“法治建设”专题中的“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示行政检查信息,包括行政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频次上限、裁量权基准、文书等。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要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使用省、市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单位,在政府网站直接公示省、市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利用“行政执法大讲堂”等平台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2025年4月15日前制定并在政府网站“法治建设”专题中的“涉企行政检查公示——检查计划”专栏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同时向司法局备案。按照《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做好行政检查信息公示,履行行政检查审批手续,严格行政检查实施程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开展行政检查“综合一次查”,探索“企业安静期”制度,推行“扫码入企”机制,推进非现场行政检查。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司法局将通过案卷评查、听取报告、实地走访等方式,强化对行政检查的全程监督。
4.做好典型材料及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总结提炼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于双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由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gxsfjxzzfg@163.com)。具体报送安排如下:4月份由公安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北平镇、教体局、医保局报送,6月份由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岳阳镇、林业局、民政局报送,8月份由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古阳镇、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报送,10月份由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旧县镇、工信和科技局、统计局报送,12月份由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三合镇、南垣乡报送。
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司法局(gxsfjxzzfg@163.com),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点是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裁量基准制定及行政检查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的总次数、检查企业的数量、综合检查或者联合检查开展的次数等数据要详实;“企业安静期”“扫码入企”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不涉及涉企行政检查情况的单位,需要报送一把手签字盖章的说明材料。
其他具体工作要求请结合《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做好贯彻落实。
古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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