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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垣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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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
1 南垣乡人民政府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证件、活动区域、电气与燃气安全、违规住人与场所设置、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现场巡查:(一)督促和帮助无证生产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二)督促和引导食品小摊点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三)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四)制止和纠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每季度1次每季度现场检查
2 南垣乡人民政府企业、饭店、商铺等消防安全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政府规章】《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省政府令第267号)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每季度1次每季度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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