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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精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古县工作实际,制定县医保局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二、检查内容
检查全县两定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是否存在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的行为,重点内容如下:
1. 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欺诈骗保行为;冒名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虚假结算、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超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套用编码收费、自行组套检查收费、无指征收费、分解收费以及DRG监管中是否存在违规等情况。
2. 定点零售药店:是否有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医保记账与实际不符,以药易物,伪造、变造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数据不一致;诱导参保人员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和生活用品等行为;为参保人员套现提供方便等问题。
3. 参保个人:是否存在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转卖药品或检查检验单,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使用虚假发票或医学证明,骗取待遇支付等现象。
三、检查对象
全县两定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
四、检查时间
2025年3月至12月。
五、检查方式
1. 现场检查:直接前往被检查对象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等,实地查看相关设施设备、业务操作流程、文件资料等,获取第一手资料 。
2. 日常监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对医保费用结算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不定期走访查看 。
3. 专项整治: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如针对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康复理疗、外科手术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
4. 联合检查: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联合开展检查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六、检查频率
原则上对每家定点医药机构检查1 - 2次,根据实际情况,对问题较多或风险较高的对象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七、检查结果处置
1. 违规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资格、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移送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
古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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