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法治建设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检查计划

古县三合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2025-04-27
【字体:

序号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方式
1三合镇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政府规章】《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省政府令第267号)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每季度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2三合镇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有无生产许可、规范经营活动【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现场巡查:(一)督促和帮助无证生产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二)督促和引导食品小摊点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三)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四)制止和纠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每季度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3三合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2年3月施行)
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的指导、监督。
每季度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4三合镇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每季度每季度一次现场检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古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2009441号  网站标识码:141025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04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